為了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確保農田基礎設施的運行和完好,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石阡縣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問:出臺《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文件,明確要求各地要制定建后管護制度(辦法)?!笆濉币詠?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五個部門已建成高標準農田30多萬畝,但是沒有落實建后管護制度,導致部分工程設施因無人管護設施被人為損壞,發揮不出應有作用。為規范我縣高標準農田工程建后管護,明確管護主體、管護內容、管護職責和管護經費保障等,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起草了《石阡縣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辦法(試行)》。
問:出臺依據是什么?
答:《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貴州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管護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
問: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本辦法適用于2019年以來在我縣范圍內實施的各類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內容包括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配套設施及產生新增耕地指標的管護。
問:管護主體有哪些?
答:縣級人民政府對建后管護負總責,縣農業農村局為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項目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為建后管護的監管主體,要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建后監管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責任的落實。已規模流轉的高標準農田,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民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管護實施主體;未流轉的高標準農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為管護實施主體。
問: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共分七章,二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共三條。闡述了《辦法》的制定目的和適用范圍,闡明了高標準農田按照“建管并重”“誰受益、誰負責”“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落實工程建后管護等原則進行運行管護。
(二)第二章管護主體及職責,共三條。重點明確了闡明了建立健全“縣負總責、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為建后管護的監管主體、村為實施主體”,已規模流轉的高標準農田,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民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管護實施主體;未流轉的高標準農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為管護實施主體。管護實施主體具體負責落實對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產生新增耕地指標區域的種植工作。
(三)第三章工程管護的范圍和標準,共三條。管護人員的產生,由鄉鎮(街道)自行配備管護人員,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選擇有勞動能力的脫貧戶;也可由本人申請、群眾推薦、公開競爭產生。
(四)第四章管護內容,共七條。明確管護的主要內容:高標準農田范圍內的工程設施如果發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包括渠道、涵管因雜物、雜草或淤泥造成堵塞,田間道路嚴重坑洼等。
(五)第五章管護資金來源及使用,共三條。明確管護資金來源為省級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縣級財政資金、新增耕地指標流轉費等作為補助管護專項經費,按照(黔農發〔2021〕81號)文件精神,從上級下達到縣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中可提取2‰和新增耕地指標交易收益資金作為補助管護專項經費。管護經費主要用于管護人員工資、維修費用。
(六)第六章獎勵與懲罰,共三條。對在高標準農田管護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以及舉報、揭發破壞工程設施、設備的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同時,優先安排管護資金;因管護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管護不到位的,造成管護責任區的工程設施嚴重損毀的,解除管護合同,并按管護合同的約定追究管護人的責任。
(七)第七章附則,共一條。
問:《辦法》的意義?
答:《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將進一步健全我縣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機制,規范高標準農田工程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解決建成的工程設施產權不明晰、管護資金和措施不到位、缺乏管護獎懲機制,確保已建成的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并長久持續發揮效益。
編輯:向娟